8月12日21时左右,一辆小型汽车在亚泰大街东四道街上由西向东行驶,路遇民警夜勤查处酒驾,在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之前该驾驶员猛喝水但仍无法掩饰其酒驾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该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民警将车辆暂扣,该车为“共享汽车”,需要手机下线才能停止计费,民警将车辆移至南关区交警大队,随后允许该驾驶员将手机下线,该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对其进行驾驶证记12分、暂扣半年、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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