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办法》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张杰蔷 299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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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办法》

2019-11-12 10:27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孙廷东就出台的《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发布。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必要性
  吉林省作为灾害多发省份,种类多、分布广、发生频率高,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产生一定影响。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科学防灾减灾救灾,减少灾害损失,是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

  当前,在自然灾害监测能力方面仍存在监测资源分散割裂,监测网络覆盖程度不高,监测水平参差不齐,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不足等短板;在预警预报能力方面仍存在预报预警技术水平薄弱,高风险环节预警覆盖面严重不足,灾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仍未解决等薄弱环节;在灾害风险底数方面,仍存在多数灾种未开展风险调查评估,而防灾减灾资源又隶属不同部门,缺少权威、统一、高效的信息集成平台。

  吉林省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业务主要涉及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和农作物病虫害6大类自然灾害,业务数据涉及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地震、农业农村等众多部门。在去年的机构改革中,明确了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制度。为着力解决当前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存在的一些问题,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我厅牵头制定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办法。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

  根据应急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从今年6月初开始,吉林省应急管理厅针对吉林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分析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发生发展等数据,结合自然灾害全过程处置案例解析,制定起草了我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办法,于7月末完成初稿起草工作,从8月初开始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经省政府同意,9月10日,以省减灾委员会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办法》紧扣吉林省省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切实提高吉林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主要有推动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和分级预警体系、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和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四方面内容。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文 实习生 李默 /摄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