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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网观察】个税汇算清缴新举措来袭 利好之下谁最受益?

2019-11-21 21:57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个税改革新红包“到位”,请查收!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个税改革,事关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近年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开启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起要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看到这里大家要问了,符合什么条件,纳税人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前述公告明确,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二.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再减除年度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三.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额,低于依法计算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实际上,如若回顾一年多来的个税改革“组合拳”,会发现这已经是纳税人收到,第三个个税“红包”

  时间,记录了一切。此前两个“红包”,早已在很多人工资条中体现。

  2018年10月,中国新一轮个税改革跨出“第一步”: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原先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月均5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个税改革迈出第二步:除了每年扣减6万元(月均5000元)和“三险一金”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交纳个税时也可扣除。

  个税改革,也着实为纳税人带来实惠,尤其是“工薪阶层”。

  公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

  说完了这些,咱们再次聚焦本文“主题”。新一轮个税利好背后,谁最受益,有何影响?

  “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可以减轻普通老百姓的税收遵从成本,避免为纳税而带来的时间成本和金钱花费。”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告诉中国吉林网,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事实上相当于提高了免征额,提升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有利于提高获得感,促进消费,刺激经济增长。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编辑: 鞠华军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