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李超 3017574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官宣:《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李超 3017574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吉网原创

官宣:《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

2019-12-12 16:03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2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国伟向社会介绍,《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图片1.png

  这是吉林省首部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法律援助实施、法律援助人员和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规范了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程序;加大了法律援助实施力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的责任。

  条例包括总则、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法律援助实施、法律援助人员和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章51条。其中重点规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条例将吉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特殊群体,包括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这是目前全国较低的法律援助门槛。

  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条例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将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涉及的事项规定到地方性法规中,包括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及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涉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行政复议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将值班律师制度和受理申诉案件首次纳入吉林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充分保障了经济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规定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程序规定。

  条例对于法律援助申请的一般情形与特殊情形、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妥善解决法律援助申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等,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

  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援助实施制度。

  条例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对于法律援助实施作了具体而有效的规定。对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事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按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予以办理;对于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应当及时予以终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等有关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的责任。

  条例对司法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媒体和个人参与、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法律援助各参与方的义务,并对保障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是吉林省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治理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司法人权、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是吉林省首部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吉林省法律援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必将促进吉林省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问答

  记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请问吉林省法律援助机构将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吉林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司法人权、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让吉林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于民,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开展《条例》的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掌握《条例》的规定。深入工厂、学校、集市和社区(村屯),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特别是特殊群体宣传《条例》,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二是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从吉林省实际情况出发,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司法机关立案的申诉代理、缺席审判等代理工作。三是以应援优援为目标,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培训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估,听庭、受援人和办案法官的回访等工作,丰富便民服务措施,对不同案件安排不同资质律师办理,保证办案质量。四是以应援速援为目标,继续推进城乡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省的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三级法律援助应急机制;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让群众获得更加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实现法律援助网上申请,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通过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赋予了法律援助机构许多新的任务,社会公众会关注吉林省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的发展情况,请法律援助机构的同志介绍一下。

  答: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机关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连续9年将法律援助列入全省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等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速援,切实把民生实事落到实处。二是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屯)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依托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劳动监察、军队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49个,在社区(村、屯)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 8477个。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全省70家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场所全部实现了临街方便群众。建立和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应急机制,构建了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偏僻地区2小时的法律援助应急服务圈,实现了法律援助应援速援。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热线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作用。三是法律援助成效显著。几年来,组织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万多件,受援群众12万多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70多万人次,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记者:我们知道,法律援助是国家为困难群众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请问,如何保障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答: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法律援助质量。

  第一,从执业素质上保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都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也要具有专业知识或者丰富的经验。

  第二,从专业能力上保障。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或者安排承办人员是因案因人而异。对办理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或者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的承办人员资质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会根据承办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或者安排承办机构、人员。

  第三,赋予了受援人相应的权利。如知情权、要求更换律师权、投诉举报权等,受援人能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办理质量。

  第四,加强培训提高素养和能力。案件承办人除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定期组织的业务培训外,同时参加律师协会等组织的行业培训,随时充电提高。

  第五,加强案件质量监管。法律援助机构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结案审查,每年都要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并不定期开展互检、抽检,对质优案件提高了补贴金额,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承办人通报批评并不予支付补贴;不定期开展听庭、回访受援人和办案人员,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使受援人获得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编辑: 李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