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执行!长春出租车起步价跨入“8元”时代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晓吉 302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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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执行!长春出租车起步价跨入“8元”时代

在调整计价器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运价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运价执行

2020-01-01 13:46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20年第一天,出租车调价有了新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12月 26日组织召开了“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在听证会的筹备和召开过程中,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听证会自始至终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听证会结果合法有效。

  1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时,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调价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在调整计价器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运价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运价执行。

  聚焦一

  出租汽车运价

  1.基础里程价。基础里程为2.5公里,基础里程价8元(夜间22点至次日早4点为9元)。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2.基本运价。基础里程后,基本运价为2.2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100米计价器增加0.22元。

  3.空驶费计费距离和标准。行驶距离在15公里(不含)—30公里加收50%空驶费,行驶距离超过30公里后加收75%空驶费。

  4.低速等候计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累计低速等候费,0.4元/分钟。

  5.高档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优质优价。B级出租汽车(如红旗H5):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50%;C级出租汽车(红旗H7):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100%。

  6.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

  7.单程(打车往返视为两个单程)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聚焦二

  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基数。以2019年12月26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

  2、联动适时。根据成本测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达到1.3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以上,适时调整出租汽车基础里程价增加或降低1元。

  3、联动程序。在符合联动条件情况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向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等定价程序。

  聚焦三

  听证代表100%支持运价调整

  25名听证代表100%支持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同时对运价调整后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25名听证代表包括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2名,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部门代表7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

  聚焦四

  听证代表建议采纳七条

  (一)采纳“提高服务质量及从业人员的文明程度”建议,采纳理由:目前长春市已起草完成《长春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从出租汽车服务方式,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辆和服务站点,以及运输安全、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公布实施。

  (二)采纳“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准入、退出机制”建议,采纳理由:《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于2020年启动调研,修订过程中将相应增加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准入、退出机制。

  (三)采纳“开通手机APP,对驾驶员的服务进入实时评价,对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划分等级,低等级驾驶员限制其进入机场及火车站营运”建议。采纳理由: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启动,平台建成后,将可开通相应的评价系统。

  目前出租车协会正在开展出租车驾驶员星级评定,将来会在出租车顶灯上显示,运营驾驶员的相应星级,也请乘客选择高星级驾驶员驾驶的出租车乘坐。

  (四)采纳“加强行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黑车等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采纳理由:长春市目前正在开展《长春市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双提升”(2019-2020)行动方案》,旨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五)采纳“在医院、宾馆及商业区增加出租车乘降点或专用停车位”的建议。采纳理由:在全市设立出租汽车乘降站涉及到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规划、城建、交通、公安交警等多部门配合进行。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沟通规划、城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段逐步设立乘降点及出租车专用停车位。

  (六)采纳“对‘隐性拒载’行为进行处罚”的建议。采纳理由:建议中提到的“隐性拒载”,是指有市民在街边打车,而出租车未停车询问乘客去向的行为。目前对于这类投诉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推进现代化监管手段,对存在这种行为的驾驶员予以打击。

  (七)采纳“杜绝拼车、杜绝拒载”行为的建议。采纳理由: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载客时,不得甩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乘车。待租时应当启用待租标志,不得拒载,不得以其他方式主动揽客。市交通运输局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及拒载的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

  聚焦五

  有两条听证建议未被采纳

  一未采纳“老年公交卡可以在出租车上使用”的建议。未采纳理由:老年公交卡是政府通过财政部门给予老年人的公共交通补贴,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只能补贴到公益行业。出租汽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形式,用以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不在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内。

  二未采纳“基础里程价(起步价)2.5公里7元,或3公里8元”的建议。未采纳理由:此次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保持了原来的运价结构,在调整起步价的同时,取消了1元的燃油附加费;与其他城市进行比较,长春市出租汽车起步价与东北其他城市水平基本一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编辑: 晓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