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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长春调整多项公积金政策!

缴存12个月才可申请 允许提取公积金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2020-01-22 22:36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春节前夕,长春楼市来了个大消息!

  22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调整多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其中明确提到,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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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那么,本次发布的新政具体内容都有哪些?

  中国吉林网梳理时发现,大方向主要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和提取政策调整。

  具体来看,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方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暂停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受理缴存地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的申请。

  此外,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上,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取消非住房类民生提取政策;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据悉,上述调整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实行。

  事实上,本次新政与过去相比,变化不小。例如,首套公积金申请额度。新政由原来的家庭/个人(首套)可贷额度从余额的15倍调至20倍(且不超贷款额度上限)。

  同时,不再允许异地公积金买房,原政策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没有限制。

  值得一提是,此次新政调整,除家装电梯费用提取外,取消非住房类民生提取。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编辑: 鞠华军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