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场监管局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7条措施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鞠华军 306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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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场监管局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7条措施

2020-02-20 15:05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支持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的27条服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1、实施登记“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预约办”。市场主体登录“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可在线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提交电子材料完成业务申请,业务系统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办理结果,通过EMS邮寄纸质营业执照。

  2、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可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申领和使用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营业执照。

  3、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可登录“长春市政务服务系统”预约办理,申请材料可邮寄。

  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利用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的“长春市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网上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业务,网上填报施工告知信息,专人网上审理,全程网上办公。

  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5、对生产销售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

  6、为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等医用隔离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医疗防护等用品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在向国家药监局提交申请后可直接到窗口办理,材料符合要求即刻发证。

  7、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需现场核查事项,中低风险的委托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局进行现场核查。

  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且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9、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对食品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计量标准复查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实施审慎科学监管

  10、合理维持认证证书。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检查/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11、审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煤、电、油、气、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特殊行业、领域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2、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食堂疫情防控和指导,帮助复工复产企业食堂复餐。加强对为复工复产企业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和指导,保障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用餐安全。加强疫情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如因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无法体检复工的,健康证可延至疫情结束后办理。

  1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强转供电主体电费收取环节价格监管,严厉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保障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14、加强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监测,打击口罩等防护物资生产领域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1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处置相关价格举报,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保障复工生产工作有序推进。

  快捷办理商标、专利和质押融资服务

  16、网上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开辟商标质权登记业务“绿色通道”,确保相关业务第一时间办理。

  17、疫情防控期间,以“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即时受理专利质押登记。对生物医药、检测试剂、疫苗生产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药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后,组织申报吉林省质押融资贷款贴息后补助项目,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鼓励合作银行加快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审核手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以内,并酌情降低评估费用。

  强化专业技术服务

  18、为企业提供商品条码注册、续展等业务的网上办理。提供微信、QQ以及24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

  19、为企业免费提供商品源数据采集,并确保数据24小时内通过编码中心的数据平台分享到各大电商平台,提高商品上架效率,保障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护用品尽快进入流通领域。根据企业需求,配合企业制定或修订相关产品标准。提供防护用品及配套产品的标准信息查询及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提供标准查询和标准服务咨询。

  20、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产品检验检测业务全程“网上办、不见面”服务,在线办理委托检验检测业务。为本市企业生产的漂白粉、漂白液、纸巾、湿巾等防疫用品提供免费检测、加急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送检的产品,实行检验检测费用五折优惠。

  21、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企业提出特种设备检验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需求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检验时间,实行快速检验。

  22、用户可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报名工作。

  23、市特检院增加网上缴费服务,提供检验报告邮寄服务。

  24、疫情防控期间,市计量院和3县(市)、九台、双阳计量技术机构实行网上或电话受理,线下分批分散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开辟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绿色通道,优先提供计量技术服务。

  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25、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2019年调整条码系统维护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阶段性降低一次性加入费及系统维护费。

  26、疫情防控期间,市级和3县(市)、九台、双阳计量技术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的检定、校准和检验项目收费减免50%。

  27、关于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控、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安全培训等涉及特种设备的经营性收费,在以往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免75%。

  据悉,以上服务措施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全面解除时止,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相关内容由具体执行单位或部门负责解释。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编辑: 鞠华军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