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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汇总 转起有用!吉林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包”来了

2020-03-06 13:1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疫情之下,吉林省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遇到不同程度的生产经营困难,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

  针对这种情况,吉林省出台“硬核”暖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6日,省工商联整理汇总了目前我省从省级政府各部门到市(州)、县(市、区)已出台的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的各项保障政策,希望能够帮助面临困境的我省中小微企业寻求政策扶持,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助力企业顺利渡过这次难关。目前,这份汇总已经下发到企业家手中。

  赋能企业发展,这些政策都是什么,要点怎么看?中国吉林网根据汇总内容,梳理如下:

  吉林省政策

  (1) 2020年2月2日,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印发《关于鼓励企业扩大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通知》

  要点:对相关行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以减少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企业财务等成本。

  (2)2020年2月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6号)

  要点:确定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企业复工要求;严格企业疫情防控;加强复工企业服务;严格疫情防控责任;统筹做好节后错峰返程防疫和交通运输保障。

  (3)2020年2月5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发布《关于金融助力打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的通知》(吉金局联字〔2020〕1号)

  要点:强化政策引导作用;保持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信贷供给;保障融资投放规模和节奏;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保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纾困工作;完善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金融服务;发挥地方金融业态优势;巩固金融扶贫成果防止因疫返贫;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加大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力度。

  (4)2020年2月7日,吉林省商务厅下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要点:从支持商贸企业稳定运营、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支持企业开展投资合作3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5)2020年2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号)

  要点:共21条措施—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强中小企业用工服务;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费;优化退税服务;降低房租成本;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加快支持企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兑现进度;支持企业扩大产能;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加强要素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6)2020年2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号)

  要点:加快重点企业上市培育;强化上市企业风险防范;加强上市企业资源整合;加大财政资金激励;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做好金融综合服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完善组织保障和考评机制。

  (7)2020年2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0〕4号)

  要点:共“34条”措施—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加快防控项目审批;简化采购程序;加快信贷审批;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扩大生活物资供应;畅通物流运输;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医疗费用保障;落实工作补贴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免相关税费;帮助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支持企业扩能转产;缓缴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稳定贫困家庭收入;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快联合攻关;支持企业研发;推广大数据技术应用;抓好备春耕;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做好生态旅游发展准备;发展新经济新模式;推动开放平台加快审批和通关衔接。

  (8)2020年2月7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要点:共16条措施—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支持企业增加防疫消毒物资生产项目;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即时办理;合理维持认证证书;延长电梯维保周期;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免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开辟商品条码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机构相关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利用“三押”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充分发挥12315服务热线作用;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9)2020年2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大蔬菜生产增加市场供应支持政策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7号)

  要点:对在田作业温室挖掘产能给予补贴对闲置温室恢复生产给予补贴;对棚室蔬菜生产给予金融政策支持;对新建棚室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对蔬菜生产技术保障给予支持;对芽苗菜和食用菌扩大生产给予支持。

  (10)2020年2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8号)

  要点:加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管理,对我省销售的与疫情防控相关产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25%;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对疫情防控用品实行每日市场调查巡视。

  (11)2020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税务局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

  要点:从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营造安全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保障全省各行业打赢抗疫阻击战等3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

  (12)2020年2月10日,吉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有关政策落实的通知》

  要点:加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大力支持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的奖补力度;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要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相关费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线上服务;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及时告知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13)2020年2月11日,吉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0〕5号)

  要点:从“抓好企业开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政策;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

  (14)2020年2月18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要点:指导落实已出台的公共服务政策;对旅游滑雪场给予补助;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补助;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水电气运营成本给予补助;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组织包机的旅行社给予补贴;提前下达旅行社奖补资金;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加大对文旅企业的奖补力度;加大宣传营销激发消费潜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培训。

  (15)2020年2月18日,吉林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3号)

  要点:从“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实施保费缓缴政策;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延续降低费率政策”等4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16)2020年2月19日,吉林省公安厅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8项服务措施》

  要点:从提供疫情防控服务;提供交通保障服务;提供快办速递服务;提供审验延期服务;提供预警提示服务;提供安保指导服务;提供权益保护服务;提供精准执法服务等8方面,全力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交通保障、快办速递等服务。

  (17)2020年2月19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落实省政府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金政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吉财资〔2020〕87号)

  要点: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屋租金。主要包括政策适用范围;出租房屋范围;承租方资格确认;租金减免起止时间;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减免方式;及时报送减免情况;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具体解释权属等9个方面。

  (18)2020年2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自然资源保障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6号)(政策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要点:从强化审批事项下放;强化疫情期间用地保障;强化用地规划保障;强化用地指标保障;强化用地审批保障;保障乡村发展用地;保障矿山企业恢复生产;保障利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融资;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提高用地用矿服务水平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保障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稳增长工作。

  (19)2020年2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0号)

  要点:稳外贸措施共9项—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外贸法律服务;加大参展扶持力度;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稳定保税加工贸易;推进贸易便利通关。

  稳外资措施共9项—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难题;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做好企业金融纾困服务;推进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大力推进网上招商活动;搭建招商引资合作平台;拓展外商投资合作渠道;加大外资企业服务力度;持续改善投资营商环境。

  (20)2020年2月,吉林省人社制定出台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六项措施”(吉人社函〔2020〕18号、21号、22号)

  要点:重点倾斜,加大稳岗返还;为企解困,实施保费减免;灵活施策,确保待遇发放;政策助企,延续降低费率;明确时限,强力推进落实;创新经办,一网通办申领。这6项措施,从政策层面到具体经办,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发挥援企稳岗、保障生活、惠企惠民的功能作用奠定了基础。

  (21)2020年2月26日,吉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方式的通知》

  要点: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影响复工复产且诚信等级优良的建筑企业,可用金融机构保函的形式替代现金缴纳。以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应于项目开工前到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并及时将保函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此制度便于建筑企业资金周转,为建筑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助力。

  (22)2020年2月28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吉财金〔2020〕131号)

  要点:共12条措施—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鼓励吉林银行提高审贷效率;加大防护物资采购资金保障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吉农牧贷”作用;扩大融资担保费用财政补助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增强政府投资基金的纾困助力作用;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新的涉农保险产品;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惠农力度;建立企业绩效考核正向激励机制。

  (23)2020年2月28日,吉林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在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要点:从“要做好分区分级分类防控;要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要做好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等3方面提出7项具体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商务领域复工复产影响。

  (24)2020年3月1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10项措施》

  要点:放宽证件有效期限;实行网上行政审批;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实行重点项目差别化监管;改变监管检查方式;主动为企业减负;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加强安全教育线上培训;实行行政处罚弹性管理;落实安责险惠企措施。

  (25)2020年3月2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建立全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援助平台和服务热线的通知》(吉工信明电〔2020〕1号)

  要点:复产企业防疫物资保障服务平台;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平台;产业链、配套链援企服务平台;企业复产原材料保障服务平台;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企业复产能源保障服务平台;企业交通物流保障服务平台;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平台;企业服务热线。

  (26)2020年3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减免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2号 )

  要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实行社会保险应急经办管理服务模式;统筹做好相关社会保险支持政策衔接落实;全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27)2020年3月3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要点:共30条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减缓缴纳社保和医保费;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收缴住房公积金;延期收缴企业相关费用;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强化信贷供给;优化信贷服务;加大保险担保支持力度;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支持重点商贸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补助;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加强交通运输保障;组织保障企业用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共享用工”模式;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发展配餐服务;优化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加大信用保障支持力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发展新服务模式;强化平台支撑和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困难企业帮扶机制。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各市(州)、县(市、区)政策

  长春市

  (1)2020年2月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长府办发〔2020〕1号)

  要点: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发挥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队”作用;支持防疫物资企业复产扩产;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推动实施“不见面”审批;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优化退税服务;引导双创基地减免小微企业租金;延缓缴交水气费用;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加强贸易支持;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2)2020年2月9日,长春市民政局推出《疫情防控期间12项便民举措》

  要点: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区划地名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慈善捐赠服务;福利彩票服务;精神康复服务。

  (3)2020年2月1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要点:从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实施审慎科学监管;快捷办理商标、专利和质押融资服务;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减免技术服务收费等7个方面提出27条具体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4)2020年2月19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春经开区应对疫情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政策十条》(长经技管〔2020〕27号)(暂定有效期至5月7日)

  要点:共10条措施—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应对疫情的专项科技攻坚项目给予补贴;实施租金减免,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行成本;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稳定企业用工;实施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服务。

  (5)2020年2月6日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

  要点:鼓励防疫企业扩大产能;支持工业项目开复工;提升公用要素保障水平;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畅通应急融资渠道;稳定信贷融资供给;对应对疫情的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补贴;创新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推行政务服务新举措。推行“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 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送达全部免费;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申报应用率。

  (6)2020年3月,长春市宽城区推出《疫情防控期间17项便民举措》

  要点:求职和招聘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失业职工档案查询业务;就业创业证办理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业务;企业用工备案;社会保障卡服务;退休资格审批服务;劳动人事仲裁服务;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服务;职业培训服务;劳动关系服务;工伤认定服务;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服务;医疗保险服务。

  吉林市

  (7)2020年2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要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提高地方金融企业服务质效;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稳妥指导企业复工;精心服务企业;加强要素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各类支持机制;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优先办理退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会经费;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强化就业岗位对接;发放阶段性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就业补贴;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四平市

  (8)2020年2月17日,四平市公安局出台十五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要点:从优化服务管理举措,保障复工人员生产生活;落实警企对接机制,指导企业做好内部防护;提高卡点查控效率,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做好涉疫情案事件处置,确保复工后社会面平稳等4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复产。

  通化市

  (9)2020年2月17日 ,通化市印发《通化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要点:从复工复产企业和建设项目范围;复工复产办理流程;政策支持;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积极推进企业和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延边州

  (10)2020年2月13日,延边州委、州政府印发《关于强化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指导意见》

  要点:从坚持疫情防控优先,严格开复工管理;加大农业支持力度,扩大市场供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稳岗就业;建立政策执行和科研攻关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举措,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

  (11)2020年2月18日,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开复工企业发展10项政策通知》

  要点:落实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推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全面实施“不见面”服务;实施稳岗就业联络员制度;实施网络招聘力保企业用工。

  (12)2020年02月24日,延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要点:共13条措施—实施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承诺备案制;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多元化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实施临时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实施线上招聘活动;高新区企业租赁费和物业费减免政策;支持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改造政策;实施市场摊位费用减免政策;加大农业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实施商品房预售扶持政策。

  梅河口市

  (13)2020年2月17日,梅河口市发布《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实施方案》(梅防办发〔2020〕29号)

  要点:从总体要求、重点方向、工作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5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确保重点项目有序开工、复工,合理、有序、可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整理报道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