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即将在长春市施行的三部地方性法规。
中国吉林网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2月27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3月24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三部地方性法规都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全民文明素质,推进长春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这三个条例的内容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密切,也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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