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下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90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吉发改价格〔2020〕91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117号)文件,要求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政策,现对相关电价政策具体公示如下。
一是《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90号)文件要求,关于盲人创办的按摩院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利用民用住宅在社区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等,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类价格执行。
二是《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吉发改价格〔2020〕91号)文件要求,关于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三是3月3日接到《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117号)文件,关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龙头企业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函告电网龙头企业名单》为准)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请涉及到的用电客户联系属地供电企业办理用电变更及退费事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