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助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郭龙 3169581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吉林省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助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郭龙 3169581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吉网原创

吉林省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助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0-07-03 19:33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经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根据文件规定,吉林省拟表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80个、先进个人60名,推荐评选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以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成员单位;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者,包括各类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基层各街镇乡、社区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评选表彰工作要求,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表现突出,具有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规定;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党组织作用发挥充分,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成效明显。

  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工业园区)。园区内各类企业全面达到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企业)的标准;协调劳动关系组织机构健全完善,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完善,无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发生。

  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成员单位)。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研究规划和制定落实协调劳动关系政策措施,积极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劳动关系方面突出矛盾和问题,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恶意欠薪等问题被主流媒体曝光及通报批评。

  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品德端正、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扎实奉献,群众认可度高;从事本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或累计满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明显,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无违法违纪或受党纪、政务处分等问题。

  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标准和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坚持自下而上申报与同级推荐相结合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基层推荐、逐级审核、集中考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特别是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稳定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同时,统筹考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比例。在推荐评选程序上,按照自荐申报、逐级审核、省级考核复审、省级审定、省级公示的工作流程严格实施,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为强化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省级工作专班,全程负责统筹实施和推进评选表彰工作。对省级考核审定并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分别授予“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

  按照推荐评选工作要求,各地应当于2020年9月1日至15日期间,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评选表彰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告”或“业务目录-劳动关系-劳动用工管理”栏目中下载(网http://hrss.jl.gov.cn/)。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编辑: 郭龙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