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题调度视频会议精神,控制道路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酒驾醉驾上升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各辖区大队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月15日晚8时50分,长春交警公主岭大队民警在夜查时查获一名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6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经询问,驾驶员刘某7月14日刚刚参加完驾驶员培训科目四考试,成绩合格。15日晚,自己在家喝了一瓶啤酒和一杯白酒后,想到明天一早去领取驾驶证就准备刷刷车,结果上路没多久即被交警查获。
刘某2014年曾报名参加驾驶员考试,但一直未能通过,2019年9月,刘某再次报名参加培训考试,2020年7月14日,快50岁的刘某终于如愿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然而,他还没有和新证见面,就彻底地说了再见。
刘某因其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处以驾驶证吊销、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