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兜底保障” 托起了困难群众“稳稳的幸福”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李璐宜 323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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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兜底保障” 托起了困难群众“稳稳的幸福”

2020-10-11 13:43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0月10日上午,长春市迎来了这个月份里难得的晴暖天气,长春市南关区桃源街道的低保户张琦在父亲的陪伴下慢慢挪到楼下晒太阳。

  “感谢各级民政部门对我家的帮助,不然我家这日子不能像现在这样舒心。”小心的看着女儿坐稳当,张琦的父亲张金泉打开了话匣子。
  “我姑娘是1980年出生的,因为患有脑瘫,至今也不会说话,无法和人交流,生活不能自理。”张金泉说,自己和老伴虽然有退休工资,但是老两口患有多种疾病,常年看病吃药,一家人的生活一度很拮据。
  “感谢民政部门的关怀和社区的帮助,不仅给我们一家提供了各方面的帮助,还给我姑娘办了低保,”张金泉翻出了女儿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去年每个月她能领到低保金800多元,今年提高了标准,低保金涨到了1200元左右。”说起这个,张金泉的脸上露出了笑容,他说这笔钱对于自己一家来说,可是解决了生活中很多实际的问题,也让他感觉到了满满的温暖和幸福。

  “长春市南关区现有低保3395户4574人、特困285户293人,”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局长杨哲表示,南关区始终关注着像张琦一样的辖区内的低保户,坚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不放松。经统计,包括两节慰问、传统节日补贴、南关惠民补贴、物价补贴、临时救助、精准救助等按可比价计算平均每月保障待遇可达1200余元。这些举措确保了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任务的有序推进和良性循环。
  在采访中,吉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洪武也表示,2020年,吉林省民政厅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将1.7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将2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突出对重病重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
  同时,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年初以来,累计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1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4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46元和年人均437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8%和8%,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4000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926元和6000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和1.46倍。
  此外,还加强了急难社会救助。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年初以来,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1.3万人次,平均每人次救助1026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且未纳入本省或其他省份低保范围的,参照急难型救助方式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在加强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方面,出台《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巡访关爱服务,已设置巡视探访员14369人,采集居家老年人信息60042条,开展巡视探访服务7132次。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继续实施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三年计划和农村养老助浴工程,已投入资金1.54亿元,整合改造农村福利服务中心136个,为371所农村福利中心和养老大院配备了助浴设备。会同省财政厅、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出具体要求。2020年,共为30.4万困难残疾人和33.46万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77亿元和护理补贴2.01亿元。全省保障孤儿349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73人,2.4万名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关爱保护范围。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和1100元。在全省5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昕 文图\视频
编辑: 李璐宜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