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 长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赵新 3238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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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 长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2020-10-14 16:4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4日,据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要求,按照“同城同政”原则,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作如下调整: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