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世,谁能抚养“我”长大?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王韬 324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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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去世,谁能抚养“我”长大?

2020-10-19 14:47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07年,美琪与瑞文(均系化名)相识相恋,开始了“小两口”的同居生活。2008年10月,美琪与瑞文迎来了属于彼此爱情的“结晶”小敏(化名)。虽然是非婚生女,但依旧为这个家庭带来无数欢声笑语。

  但好景不长,2009年二人因性格不合,结束了同居生活。因双方对小敏的抚养权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敏归瑞文抚养。女儿小敏从此跟随父亲生活,但大多数时间都是由其祖母照顾。

  小敏虽然没有妈妈在身边,但在爸爸和祖母的照顾之下,也健康茁壮的成长。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瑞文因车祸去世,留下小敏与其祖母相依为命。由于瑞文生前常年从事长途运输工作具有一定危险性,生前就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发生事故后,为家人留下了一笔不菲的保险金。

  因小敏祖母不是其法定监护人,领取保险金需要小敏母亲美琪签字确认。故小敏祖母将美琪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敏抚养权。

  美琪因担心小敏祖母不能更好抚育小敏健康成长,坚持索要小敏抚养权。但小敏自瑞文与美琪分开后就一直和瑞文及祖母生活在一起,感情深厚,近几年美琪也未给付小敏抚养费,没有尽到母亲应尽责任。

  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范家屯法庭承办法官贾乃明经过多方调查核实,认为小敏在成长过程中,一直由其祖母抚育长大,祖孙感情深厚,反观小敏对其母亲的态度却很冷漠,不与其沟通,并且小敏本人愿意跟随祖母一起生活。基于上述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最终依法判定未成年人小敏由其祖母抚养长大。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温丽娇

编辑: 王韬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