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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排污许可制改革见实效

2020-11-26 11:54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1月26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有关情况、取得的实效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省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据了解,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要求,各省应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截至7月30日,我省已全面完成所有行业49161家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其中发证3408家,登记管理32233家,限期整改770家,关闭或不予发证登记企业12750家,较国家要求提前2个月完成任务目标,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在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后,全省立即开展排污许可回头看质量核查,印发了《吉林省2020年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质量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回头看阶段各地自查企业49000余家,发现并整改问题4000余个,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州)现场检查排污企业200余家,发现各类问题80余个,通过“回头看”质量复核,切实做到“监管清单全面、分类处置精准、填报信息规范、整改措施到位”。真正树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的核心管理地位,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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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业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2019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了证后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并将排污许可证监管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做为年度执法计划中的重要事项。近期,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不断强化排污许可发证质量监管和证后执法检查,树立排污许可制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有力的推进了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优化顶层设计,提供政策保障

  为推进国家各项政策细化落地,妥善解决排污许可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疫情防控时期排污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先后印发了一系列规范和指导文件,既明确了排污许可核发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了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的顺利推进,又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角度出发,正确处理了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与清理整顿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

  为推进排污许可改革奠定基础

  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既是对全省固定污染源的一次大清查,也是一次排污许可制度的大宣贯。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依据,逐步营造排污者如实申报、监管者阳光执法、社会共同监督的环境治理氛围,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严格执法检查,依证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对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和进行登记管理的企业,严格落实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按证排污。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排污单位,要跟踪督办,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整改到位的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属地管理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做好排污许可制度与相关生态环境制度的衔接工作。

  加强宣传,强化社会共治。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文/摄 视频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