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的借条还有效吗?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郭龙 326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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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的借条还有效吗?

2020-11-26 18:5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苗小强(化名)和王晓东(化名)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苗小强考上了大学,在某单位任职,过着安逸但并不富裕的生活。王晓东初中毕业后就在社会上打拼,也有了自己的生意。

  两人在同一个城市生活,又是儿时的伙伴,经常相聚谈心。2020年的夏天,王晓东打电话告诉苗小强,最近他进了一批货,资金周转有些紧张,请苗小强帮忙。苗小强二话没说,把家里仅有的存款5万元借给了王晓东,王晓东出具了借条,借条上载明:今借苗小强人民币50000元整,三月内还清。落款时间为2020年6月27日。

  三个月后,苗小强打电话催王晓东还款的事情,王晓东答应说,再过一周就能还上。苗小强想,朋友有困难,拖延一周就一周吧。时间过了一周,王晓东没有还款的迹象。于是,苗小强再次打电话催问,王晓东说资金确实困难,再宽限两周。一周后的一个清晨,王晓东打电话给苗小强说:“我在家你过来拿钱吧,把借条带着。”苗小强立马骑车前往王晓东家。到了王晓东家,王晓东说:“你把借条给我,我给你拿钱。”苗小强没有多想,就把借条给了王晓东。

  令苗小强意想不到的是,王晓东把借条撕毁扔进垃圾桶里,却对苗小强说,现在没有钱还,并拒不重写借条,苗小强在伤心无奈的情况下,将被撕碎的借条从垃圾桶里捡了出来,并拨打了110报警。在此期间,王晓东趁机离家。无奈之下,苗小强将借条粘贴后,于当日诉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王晓东偿还借款。但王晓东辩称他已还清借款,有撕毁借条为证。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借条虽是被告撕毁,但原告及时进行了粘贴,使借条仍保持了证明原被告间借款事实的完整性,无须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辨认所记载的文字。借条这一证据并不具有证据形式上的瑕疵。况且原被告对借款事实陈述一致,在另一角度上证明了借条的客观真实性。

  在本案中,被告主张借条被撕毁就能证明已经还清借款,这仅仅是一种惯常做法,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即:还清借款未必一定导致撕毁借条,而撕毁借条也未必一定是由还清借款引起的,加之被告陈述中提到当日向朋友借款用来还款,经查并无充分的证据,所以被告的该项主张不充分。此外,从案发的时间看,原告在借条被毁后马上拨打“110”,在110警车来现场后,被告故意躲避警务人员的询问,至此被告的行为存在很大疑点。因此,被告还款撕借条的陈述不可信的程度高于原告的解释。综上,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效力应当予以认定。最终,法院判决王晓东归还苗小强50000元借款。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温丽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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