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乘长春轨道交通可开电子发票!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张杰蔷 326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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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乘长春轨道交通可开电子发票!

2020-11-30 17:45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1月30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轨道交通集团了解到,12月1日起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可以实现开电子发票。

  以下三种乘车方式:普通单程票、轨道交通一卡通、轨道交通乘车码均支持开具电子发票。

  通用规则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支持普通单程票、轨道交通一卡通、轨道交通乘车码开具电子发票。

  3.应急纸票沿用原开具纸质发票形式,不开具电子发票。

  4.已经开具过电子发票的交易记录不支持再次开票。

  5.轨道交通电子发票金额为乘客实际支付的金额。

  6.轨道交通1、2号线开票机构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3、4、8号线开票机构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单程票开具规则

  1.普通单程票须在各站车站客服中心开具电子发票。

  2.车站客服中心支持普通单程票异常处理(超时、超程更新等处理)产生的费用开具电子发票。

  3.发票一次最多支持10张普通单程票合并开具。

  4.普通单程票电子发票的开票机构以购票或处理车站所在机构为准。

  5.开具流程

  1)车站客服中心通过半自动售票机所读取的普通单程票信息开具电子发票凭证。 

  2)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描电子发票凭证二维码,页面跳转至填写发票信息页面,乘客填写信息完成后,点击生成电子发票。

  3)电子发票生成后可在微信 “我-卡包-票证-发票”中对发票进行查看、自行下载等操作或支付宝“首页-卡包-票”中对发票进行查看、自行下载等操作。

  轨道交通一卡通开具规则

  1.通过车站终端设备进行充值的,可扫描当场领取的充值凭证上二维码开具电子发票。

  2.通过长春E出行APP手机NFC充值的,可查询APP充值记录,开具充值电子发票。

  3.轨道交通一卡通充值发票开票机构为充值站点所在机构。

  4.车站终端设备充值发票开票流程

  乘客在车站客服中心、TVM或iTVM充值完成后领取打印充值小票,小票下方显示一卡通充值电子发票凭证二维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凭证开取一卡通充值电子发票。

  5.手机APP充值发票开票流程

  进入长春E出行APP,点击“我的->我的一卡通->一卡通充值发票”,在一卡通列表中点击需要开具发票卡片,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记录,点击开票按钮,进入开具电子发票界面,按照需求选择发票类型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后点击“申请开票”按钮,开票成功后会收到服务通知提醒。电子发票开具成功后将自动给发送至提交的邮箱和手机号码,请注意查收。

  进入长春E出行APP,点击“我的->我的发票->一卡通充值票”,点击“已开票”查看乘客已经开具过长春市轨道交通一卡通充值电子发票的记录。

  乘车码开票规则

  1.乘车码行程完整均可开具发票。

  2.乘车码开票机构为进站线路所属公司。

  3.长春E出行APP乘车码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进入长春E出行APP,点击“我的—我的发票”,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乘车记录,点击开票按钮,进入开具电子发票界面,按照需求选择发票类型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后点击“申请开票”按钮,开票成功后会收到服务通知提醒。电子发票开具成功后将自动发送至提交的邮箱和手机号码,请注意查收。乘客已经开具过长春市轨道交通乘车码电子发票的行程,无法再次开票。发票金额为乘客实际支付的行程费用。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