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速读!“朝九晚五” 12月7日起上下班时间调整了!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陈尤欣 326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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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速读!“朝九晚五” 12月7日起上下班时间调整了!

2020-12-02 07:55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为缓解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长春市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的通知”,并于12月7日起实施。

  通知内容为:

  为缓解长春市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长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及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不变。

  二、在长省直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下班时间冬季为17:00、夏季为17:30。在长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及开发区属国有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三、市本级(含)以下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车管所、医保、社保、公积金、产权交易、人才、就业、交通等窗口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中午不间断服务,下班时间冬季为16:30、夏季为17:00。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错峰上下班时间,倡导实行网上办公或弹性工作制。

  五、错峰上下班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不包括九台区、双阳区。

  六、本通知自2020年12月7日起实施。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按照通知要求,省直、市直事业单位错峰,不包括学校、医院,也不包括非独立办公、服务机关运转的事业单位。执行错峰上下班政策主要适用独立办公的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具体如何参照非生产经营一线人员原则上参照执行,能错峰尽量错峰;生产经营一线人员由企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上下班时间。

  此次错峰,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上下班时间也进行了调整。据介绍,随着网上办事越来越便捷,到现场办事的群众数量在减少,调整窗口办事时间不会对群众办事造成影响。为方便现场办事群众,通知特别强调,窗口单位中午实施不间断服务。调整窗口单位上下班时间,预计按1:3的比例带动办事群众错峰出行。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资料来源:长春发布

编辑: 陈尤欣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