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四文件”规范法律职业行为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张杰蔷 327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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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四文件”规范法律职业行为

2020-12-04 14:40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2月4日,吉林省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机关在职人员实行回避的暂行办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省法院机关离职人员从业行为的暂行办法》四个文件。

  当天,吉林省法院常务副院长杨维林对四个文件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主要特点作了相关介绍和解读。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松,省律师协会会长王哲,及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共分为3部分、11条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监督工作机制和从严惩处机制,加强对法官律师的职业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常态长效。

  《八条禁令》划定了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八条红线,共分为两部分。

  《实行回避的暂行办法》共17条,主要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在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处分。

  《离职从业限制的暂行办法》共17条具体内容,主要适用于省法院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因退休、提前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形离职的工作人员。

  此次出台的四个文件全方位、多角度、系统性地明确了对保障律师权益、规范法官行为的具体要求。既注重鼓励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又注重规范约束双方行为;既为法官与律师交流学习建立“互动带”,又为双方职业行为设置“隔离墙”。

  四个文件充分吸纳了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意见建议,更加注重从实际操作层面明确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类突出问题。既对权利义务边界进行了明确,也对保证各项要求落地落实提供了程序支撑。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文/摄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