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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啦!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上线

2021-10-22 19:25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同样的贷款额度,纯商业贷款利率较高,而选择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组合贷”的方式,每月能省下数百元的月供。

  中国吉林网获悉,自今年10月22日起,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开启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业务。

  什么是“组合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贷款,贷款期限有变化么?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最高能贷多少钱………接下来,中国吉林网梳理几问,给网友解答相关疑问。

  一、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

  什么是“组合贷”?

  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是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

  什么条件能申请?

  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家庭收入、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需同时符合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业贷款”)申请条件。

  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变化么?

  首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二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加5年。

  贷款利率怎么计算?怎么还款?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计息。

  办理流程是什么?

  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长春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与承办银行先后审核,两方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分别与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

  什么是“家庭组合贷”?

  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前提,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以购房人为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条件是什么?

  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借款人须为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不限缴存地,且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需同时满足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最高能贷多少钱?

  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组合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贷款年限确定,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加5年。

  可以有几个共同还贷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期贷款利率为2.75%,6-30年期贷款利率为3.25%;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5年期贷款利率为3.025%,6-30年期贷款利率为3.575%。

  家庭组合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2人还贷,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

  办理流程是什么?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三级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陈志文/文

图片来源于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微信公众号

编辑: 鞠华军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