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首部!《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李玉磊 350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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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首部!《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2022-01-17 16:0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月17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新闻发布会。长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人选高岩表示:《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4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借鉴了广州、深圳、成都、武汉、合肥等地立法经验。《条例》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和吸纳了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凝聚了长春市全社会加速推进科技创新、建设区域创新中心的共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条例》是长春市首部关于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十四五”期间长春市科技创新领域首个全局性制度规范,在东北三省副省级城市中走在了前列。

  《条例》共9章81条,重点从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技人才、科技金融、创新环境等六个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结合实际,亮点突出,体现长春特色。

  提出加强科技创新领导与考核。设立长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科技创新考核。

  提出加强科技创新重大载体建设。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孵化体系,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创新载体建设。完善以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性发展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对运行成效突出的孵化载体给予补助支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提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大力发展中试基地和应用场景建设,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应用型科技成果资源库和企业技术需求库条款,鼓励和支持发展军民融合成果转化。

  突出企业家在创新中的作用。专门设置了科技企业家条款,加强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打造领军型、平台型企业家队伍,培育发展青年企业家,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提出加强域内外科技合作。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潜力,支持行政区域内创新主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合作体系,建立区域对口合作机制,加强与省内其他市、县(市)区科技创新合作。加强与相邻区域创新主体合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提出加强金融体系建设。聚焦补齐长春市科技金融短板,将科技金融独立成章,设定了加强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设、保险机构依法为企业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建立健全科技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制度、科技贷款风险财政有限补偿制度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等条款。

  提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着重突出鼓励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思想,按照“要像打造营商环境一样,打造创新环境”标准和要求,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对政府设立的天使投资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设立了容错机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文/图

编辑: 李玉磊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