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吴美慧 3572341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吴美慧 3572341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吉网原创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05-11 10:08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防控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严格落实管控隔离要求。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应当严格遵守住院治疗、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全体市民应当按照防疫要求自觉参加核酸检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核酸检测。

  四、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要求。进出各类公共场所应当主动出示“吉祥码”、配合测温,经查验合格后方可通行。对无“吉祥码”的人员,应当手动登记身份信息。

  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要求。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规定要求的口罩,外出返回住地,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消杀、消毒等工作。

  六、严格落实“非必要不聚集”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和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七、严格落实消毒工作要求。定期对机场、客运站、地铁、超市、集贸市场、车间、厂房、办公室、职工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八、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编辑: 吴美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