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推行“五段式”执法模式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张杰蔷 357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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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推行“五段式”执法模式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2-05-19 17:0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为贯彻《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求,更加主动、更加精确地发挥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行“五段式”行政执法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省系统推行 “五段式”执法模式。

  一是法规宣传。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送法上门、主题宣传、网络媒体等多种方法形式,帮助行政相对人提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在开展各项执法行动时,结合执法内容加强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教育、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将普法宣传融入到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是教育引导。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和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倾向的,采取现场讲法、行政约谈、指导整改等方式教育相关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自律经营,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新闻、自媒体等渠道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

  三是告诫说理。坚持“纠正为先”的原则,严格对照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发现的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建议、告诫、说理、限期整改等柔性执法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探索实行“合规指引”模式,主动帮助引导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四是行政处罚。对于经教育引导、告诫说理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以及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对符合从轻减轻情形的,按照自由裁量规则予以处罚。

  五是监督整改。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指导改正、批评教育、行政约谈等措施,促进行政相对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彻底的要跟踪监督整改到位,让社会感受到市场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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