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春市制定出台了《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长府发〔202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系列政策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可获得性,市发改委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聚焦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等政策申报要点进行系列解读。
● 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政策
(一)政策内容
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
(二)申报范围
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申报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申报流程
参考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流程图、存量住房贷款流程图。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报范围
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
(三)申报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申报流程
参考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流程图、存量住房贷款流程图。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 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
(一)政策内容
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申报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2022年12月31日前)。
(五)申报流程
参考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流程图、存量住房贷款流程图。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