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政策申报要点系列解读(五)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郭龙 359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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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政策申报要点系列解读(五)

2022-06-21 20:33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期,长春市制定出台了《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长府发〔202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系列政策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可获得性,市发改委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聚焦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等政策申报要点进行系列解读。

  ● 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单位因疫情原因造成缓缴公积金的,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

  (二)申报范围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

  (四)所需要件

  单位申请缓缴所需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3、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所需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3、经办人身份证。

  (五)申报时间

  工作日(2022年12月31日之前)。

  (六)申报流程

  1、单位携带所需要件到所辖分中心、分理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或在网上办事大厅上传所需要件。

  2、所辖分中心、分理处综合窗口即时受理,要件齐全即时办结。

  (七)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 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政策

  (一)政策内容

  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自2022年6月6日起,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铁路沿线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2万元提高至1.32万元。

  (二)申报范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三)申报条件

  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职工应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提出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申报流程

  按正常提取程序申请办理、无需职工申报。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 延长组合贷款办理时限政策

  (一)政策内容

  继续按《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试点)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1〕7号)文件精神,将“公积金+商贷”和家庭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申报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2022年12月31日前)。

  (五)申报流程

  为方便缴存职工,组合贷款申请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并转受委托银行审核。

  1、受理:组合贷款由受委托银行受理。按照公积金贷款条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部分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办理商业银行贷款。

  2、审批:由受委托银行初审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后,将贷款初审意见提交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审批。

  3、面谈、签约:组合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和商业银行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签订委托扣划公积金还款协议。

  4、抵押办理:受委托银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书中“担保债权的数额”为组合贷款总额。

  5、贷款发放:受委托银行收妥抵押登记证明并提交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核验通过后,向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借款合同起止日期一致,并在抵押登记完成后放款,发放日期也须一致,若不一致,发放日期不得跨月。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 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支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因疫情原因造成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宽限期到期后,职工须一并归还宽限期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适用范围

  全部贷款职工。

  (三)申报条件

  系统自动认定,不需申报。

  (四)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 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政策

  (一)政策内容

  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按未变现(未办理抵押手续)贷款额1%留存。对保证项目未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高于1%的部分返还给开发企业。

  (二)申报范围

  长春城区范围内地产开发企业。

  (三)申报条件

  未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申报流程

  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中心按照电话预约顺序(预约电话:88417255),对申请返还贷款项目进行相关审核后,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昕

编辑: 郭龙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