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法院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邱珮峰 3594953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吉林省高级法院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邱珮峰 359495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吉网原创

吉林省高级法院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2-06-23 15:53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6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邱某某等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邱某某于2016年10月至12月间,伙同他人先后三次从云南省非法赴境外购买麻古、冰毒,走私入境后运输回长春市。2017年1月6日至8日,被告人柳某出资,邱某某等人再次非法出境,从被告人董某处购买冰毒,走私入境后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邱某某还多次容留他人在其租住处吸食冰毒和麻古。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柳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董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邱某某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柳某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董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社会启示

  近年来,跨境走私、贩卖毒品呈多发态势,规模不断扩大,手段不断翻新。面对严峻复杂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对于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依法判处。本案中,邱某某等三人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并有部分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对三人均判处死刑,体现了对大宗毒品犯罪坚决依法严惩的鲜明立场。

  案例二

  金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3日,被告人金某某以他人身份信息在某酒店开房,于次日凌晨邀约未成年人闵某到其房间内一起吸食冰毒。5月3日14时,金某某又以同样方式邀约未成年人闵某及车某一起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金某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社会启示

  毒品具有成瘾性,一旦沾染,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未成年人的身心、智力尚未成熟,自身防范意识不强,易轻信他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更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爱,加强对其保护。实践中,有些案件被告人就是利用了未成年人的上述特点,欺骗、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后,趁其意识紊乱时,实施盗窃甚至性侵行为。因此,家长们需要时刻关注他们,做好身心教育工作,未成年人也要洁身自好,净化交际圈,时刻保持警惕。

  案例三

  张某、林某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8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林某共谋贩卖毒品,由张某出资,林某利用网络先后两次购买冰毒。张某收取邮寄冰毒的快递后,二人分别进行贩卖。同年9月,二人再次通过上述手段购买冰毒,张某在收取快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林某贩卖冰毒,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张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林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社会启示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寄递渠道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日渐增多,毒品交易手段更趋隐蔽、多样化。本案就是一起利用网络、物流寄递手段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实践中,很多被告人通过微信、QQ等网络聊天方式联系交易,并将毒品混入到食物中、使用虚假姓名邮寄,让他人代取等隐蔽方式规避法律的制裁,但最终被抓获。所以提醒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在代他人邮寄或者收取快递时,要提高警惕,以免成为贩毒人员的工具。

  案例四

  李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长期吸毒,2019年6月至7月间先后四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共同吸毒,并且三次零包贩卖冰毒共计0.85克。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李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社会启示

  实践中,吸毒者为共同享乐,相互容留吸毒,有的为自己免费吸食而容留他人吸毒,有的碍于情面而被动容留他人吸毒。根据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可能会构成犯罪。为维持高额毒资支出,部分吸毒者更不惜以身试法,贩卖毒品以获取高额利润。本案被告人不但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还数次零包贩卖冰毒,虽然冰毒仅有0.85克,但是其多次贩卖,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毒品有百害而无一利,为了自己和家人,请远离毒品。

  案例五

  张某走私、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明知曲马多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多次从境外购买,并采用寄递方式走私入境后,多次通过网络向他人贩卖。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走私、贩卖曲马多,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张某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社会启示

  曲马多作为精神类管制药品,已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名录》,其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用药过量会产生意识紊乱、昏迷、全身性癫痫发作、心动过速、呼吸抑制等症状,对人体的作用类似于吗啡和海洛因,于是成了一些瘾君子的替代毒品。近年来新型毒品花样繁多,比如“咔哇氿”、“邮票”、“神仙水”、“聪明药”等,有的伪装成食品、饮料,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给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危害。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应当依法惩处。吉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关注毒品犯罪新动向新特点,在严厉打击传统毒品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强新型毒品犯罪的研判和打击力度。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编辑: 邱珮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