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赵鹏 369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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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2-20 14:16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23年2月,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净月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案情简介

  净月法院受理的这起离婚纠纷,原告诉称双方婚后因家庭原因,双方矛盾频发,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挽回,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有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净月法院及时做出裁定,冻结了被告部分银行账户,发现实际冻结金额与原告主张数额相差很大。此时原告申请法院调查被告方名下十余个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及在三家公司的持股分红情况。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查明该起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依据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净月法院于2023年2月15日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了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当事人应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强调了未能如实报告的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等相关法律后果。

  重要意义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就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法院可据此推定该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在判决准许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对该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审理离婚案件积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法院查明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震慑遏制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促进当事人诚实守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通讯员 李哲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