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吐槽是否构成侵权?长春互联网法庭的法官这样说……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王韬 369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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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吐槽是否构成侵权?长春互联网法庭的法官这样说……

2023-02-22 12:47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微信朋友圈、抖音……目前都是人们普遍的“发声”通道。

  “就这家店啊,大家都看好了,我大老远开车过来的,团购券不让用,店家态度还不好,大家避雷啊,可别被他骗了啊!”

  一位小伙子在朋友圈和抖音中吐槽理发店,被理发店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追责。那么这位小伙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针对这种很有典型性的案例,长春互联网法庭的法官给出“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而评价就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方式之一。作为消费者,其拥有对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真实评价的权利。

  上述案件中,理发店虽以名誉权纠纷提起诉讼,但因顾客发布的抖音视频中未捏造虚假信息,亦未出现侮辱、诽谤等不正当言论,其仅对自身享有的服务经历进行客观真实的叙述,因此,顾客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依法驳回理发店的诉讼请求。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编辑: 王韬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