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在长春举行。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韩良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危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共识。适应和减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减缓强调温室气体减排与增汇,适应强调防范和降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与风险,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始终坚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减缓和适应并重的国家战略。在减缓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22日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适应方面,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作出统筹谋划部署。
从我省情况来看,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气候变化已经对全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不利影响。1960年以来,吉林省气候呈现变暖趋势,中、西部地区升温尤为明显,特别是近10年来,暴雨、台风、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及其诱发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据预测,到21世纪中期,全球气候变化仍将持续,我省未来一段时期气候变化风险已逐步凸显。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韩良
面对复杂严峻的气候变化态势,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部署,在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同时,扎实有序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为了推动《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吉林省精准落地,加快形成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新体系,开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新局面,助力生态强省、美丽吉林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全省22个中省直部门单位,制定印发了《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面临形势、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实施保障四部分内容,科学分析了全球气候变暖及突发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的气候变化背景下,我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了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开展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评估、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提升、气候敏感产业适应能力提升、重点生态安全地区气候韧性强化、重大基础设施适应能力提升、城乡生活环境适应能力提升、健康与公共卫生适应能力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和综合治理、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适应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提升等“十大行动”,共38项重点任务。《方案》的印发实施,对于增强我省气候韧性,提升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防范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与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一道,不断建立完善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及时评估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工作成效,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深化数据共享和技术交流;持续推动全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主动落实和创新各项适应举措,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也欢迎广大媒体朋友进一步加大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向人民群众广泛普及适应气候变化知识,为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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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志明
摄影 罗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