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丢失身份证 名下多出两笔贷款 社会-第一新闻 梁欢欢 255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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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丢失身份证 名下多出两笔贷款

律师:银行未尽审核义务 应担相应责任

2017-12-07 09:39 | 来源: 北京晨报

  丢了六七年的身份证,突然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市民伍先生查询征信系统时发现名下多出两笔贷款和一张银行卡,与其中一家贷款公司核实后,对方解除贷款;而另一家因联系不到借款人,开始向伍先生催收。目前,银行已介入处理此事。律师表示,银行未尽审核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丢失多年身份证惹麻烦 

  伍先生说,他在2011年丢过一次身份证,当时并未挂失,也未登报声明,直接补办了一个继续使用。今年7月,他查询自己的征信时发现莫名其妙背上了一笔逾期100多天的贷款,此外,名下还多出了一张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伍先生立即与这笔逾期贷款的放贷公司“马上消费金融”取得联系。“那边查了一下,发现这笔消费是在石家庄,贷了5000多元。”让伍先生长吁一口气的是,经该金融公司核实,贷款人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并非伍先生本人,随后解除了这笔贷款。  

  伍先生还发现,他的支付宝蚂蚁信用比其他人低很多,仔细一查,又发现一笔贷款。这次的贷款公司名为蓝领贷,贷款额度是1000元,同样已逾期。“我联系到蓝领贷,希望赶紧解决这事,但当时贷款人留下的电话号码已经打不通,催收电话就直接打到我这里来了。”这让伍先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涉卡开户行已介入处理  

  记者联系到蓝领贷工作人员,对方查询得知,这笔贷款已逾期240余天,1000元打到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从对方拍摄的手持身份证照片来看,很难确认照片中人证不符,我们需要提供更多非身份证本人贷款的证据才能解除这笔贷款”。 

  昨日上午,伍先生前往邮政储蓄卡的开户行,邮政储蓄西大望路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接蓝领贷并负责后续工作。“银行查出来,有人在去年12月办了这张卡,今年4月和5月是高峰使用期。”伍先生打算在事情处理完后向警方报警。  

  律师称银行应承担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就此接受采访时表示,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旦构罪,最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而从民事角度看,涉案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贷款并恶意透支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该市民有权要求其返还并赔偿相应损失。  

  张新年律师进一步分析称,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办理业务应当尽到审查业务;商业银行违反该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对于小贷公司而言,如果市民举证证明其身份证确系被冒用,则就涉案人员签订贷款合同而言,属于无权代理,在市民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贷款合同于法无效,据此市民无须履行贷款合同,更无须还款。除此之外,小贷公司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由此给该市民征信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小贷公司也应当对该市民承担一定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晨报热线新闻 记者 康佳 线索:辰先生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