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350万元 “大庆首富”成“老赖” 社会-第一新闻 梁欢欢 274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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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350万元 “大庆首富”成“老赖”

目前“老赖”房产已被朝阳法院轮候查封 其本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10-11 09:54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执行法官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情况

  2010年,王某与明某某签订合同,约定以400万元价格售予对方56方砚台。不料,砚台交付后,明某某却以各种理由一再拖欠剩余的350万元货款。王某因此将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如约支付尾款,获法院支持。但申请执行后,新的难题随之而来,明某某名下仅80万元存款,法院依法划扣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也因此被裁定终结。近期,王某一方辗转得知,明某某名下另有一套写字楼房产,于是再次申请执行。北京朝阳法院获悉后,立即恢复执行,目前明某某名下的房产已被采取轮候查封措施,明某某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首富”做生意却被拖欠货款

  王某介绍,自己和明某某签订合同时曾在网络上搜索对方,发现明某某是“大庆首富”,很有实力,于是很快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不料,却自此开始了长达8年的讨要货款之路。

  据介绍,2010年10月26日,明某某作为甲方与黄山市歙砚(文化·艺术)研究院王某签订合同,约定:兹有甲方向乙方购买砚台伍拾陆方,总计人民币肆佰万元整,乙方同意甲方此款最迟于当年春节前打入甲方账号。

  但王某如期将砚台寄到明某某处后,约定好的货款却迟迟没有打到账上。之后双方就货款支付日期重新进行约定,2012年4月15日,明某某在上述合同复印件中承诺:于当年7月1日前全部支付货款。

  这一次,明某某又失约了。无奈之下,王某将其诉至法院。庭审中,王某介绍,在双方签订合同前,自己已将56方砚台交付明某某。但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明某某仅支付50万元货款,剩余350万元货款一直未付。

  房产登记孩子名下逃避执行

  2014年10月,朝阳法院缺席审理该案,判决明某某支付王某货款350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虽然有了法院判决,但明某某仍然拒不支付350万元货款。因此次年5月,王某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朝阳法院执行一庭张法官介绍,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仅有80万元,当即扣划全部资金。之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主动履行偿还义务,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被执行人十年前就把房产登记到两个不满5岁的孩子名下,我当事人多次找他还钱就是避而不见。”王某的代理人许律师无奈地表示。许律师介绍,明某某到黄山旅游时,曾表示很喜欢王某的工砚雕,由于当时网络搜索结果显示明某某是“大庆首富”,考虑到其具备经济实力,王某就和他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来明某某迟迟不交剩余货款,王某就委托自己来调查明某某名下是否还有财产,后来他曾多次前往登记在明某某名下的写字楼,但每次都吃闭门羹,经过多方了解,得知55岁的明某某已经将大部分房产均登记在孩子名下,目前两个孩子已经成年。

  获知新线索后法院恢复执行

  最近,王某一方终于找到了关于明某某名下财产的新线索,并将其提供给朝阳法院。获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行踪,朝阳法院立即恢复了该案执行。

  10月9日上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随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来到被执行人明某某公司的办公地点寻找被执行人。虽然没有见到明某某本人,但和明某某公司工作人员马女士沟通了具体情况后,对方表示公司有还款意愿,并约定近期将赶到法院执行局谈话。

  公司员工马女士说,公司遇到了债务危机,现在账户里没有钱,之前也和王某商量过可以把砚台拉走,也可以用车抵债,但是王某不同意。2015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才知道这起执行案件,法院划走的80万元是明先生给孩子在国外上学用的钱。

  朝阳法院执行一庭法官助理曾子阳介绍,目前法院已将登记在明某某名下的房产采取轮候查封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后续如果明某某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将视其情节有权追究拒执罪等刑事责任。

  文/记者 孔令晗 通讯员 黄硕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