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房屋转租电费涨3毛 收回后却仍按涨价后交费 社会-第一新闻 梁欢欢 274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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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房屋转租电费涨3毛 收回后却仍按涨价后交费

2018-10-12 08:39 | 来源: 成都商报

  今年9月,家住成都龙泉驿区西龙公寓的丁女士进行了电表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后她发现供电部门收取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524(以下简称0.52元)一度,而在电表改造前,物业公司代收的电费为0.8元一度。为此,丁女士找到物业公司,对方给出的解释令她无法理解:“物业说是因为我们中途把房屋出租给了他人。”

  “为什么把房屋出租给别人就要涨价?”丁女士认为物业在乱收费。10月10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跟随丁女士一同来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方解释称,因为业主在2012年至2015年间将房屋出租,租赁者将住宅房屋改成了麻将馆,改变了用电性质,理应作为商业用电收费,后来,经过协商,收取0.8元一度介于商业和住宅用电之间的费用。

  0.52元一度 出租后涨到0.8元

  丁女士一家人住在成都龙泉驿区西龙公寓,属于住宅用房,小区电表使用的是合表,一直由物业代收电费,丁女士家每月准时缴纳0.8元一度的电费,从未拖欠。今年9月,小区进行老旧院落改造,电表改造为一户一表,这时,丁女士意外地发现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费价格为0.52元。丁女士觉得有些奇怪,赶紧向周围的邻居们打听,一问得知大家一直交的是0.52元一度。

  “唯独我们家例外,物业收的0.8元,已经六七年了。”发现这个事情后,丁女士找到物业公司,对方的解释令她不能理解,“物业说是因为我们中途把房屋出租给了他人。”2012年,丁女士把房屋出租,2015年底,将房屋收回自己居住至今。她从租客那儿得知房屋出租期间,物业代收的电费也是0.8元一度。丁女士认为,自己房屋是住宅,不是商业用电,为什么把房屋出租给别人就要涨价,如今自己居住了三年仍然收取0.8元,与其他住户区别对待,她需要一个合理解释。

  出租房麻将馆改变了用电性质?

  10月10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跟随丁女士一同来到成都陶然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并出示了2015-2018年之间缴纳电费的收据,收据上确实注明代收电费为0.8元一度。对此,物业公司表示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整费用,并没有乱收取费用。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因为业主在2012年至2015年间将房屋出租,租赁者将住宅房屋改成了麻将馆,改变了用电性质,理应作为商业用电收费。后来,经过协商,收取0.8元一度介于商业和住宅用电之间的费用。

  至于2015年底,业主将房屋收回自己居住,直到今年9月电表改造前,物业方仍然收取的为0.8元一度的电费。该负责人表示是由于业主自住后并没有告知物业,物业便一直沿用了先期租客的收费价格。事后,经过现场协商,物业退还了丁女士家2015-2018年之间多收取685元电费。

  供电部门:应按实际使用性质收费

  针对此事,成都商报记者询问了龙泉驿供电部门,供电部门表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住宅性质用房改变使用性质后,按照实际的使用性质收费。该小区在电表改造前是使用合表电价,电力公司按照合表小区总表及其分表所对应的用电类别及电量结算电费,只负责收取总的费用,对于每户业主收费是由物业公司管理,并没有与物业公司协商收取业主0.8元的费用。

  既然供电部门仅收取标准价格费用,那么物业方调整个别电费后,多收取的费用去哪里了呢?对此,物业解释称,合表收费中包含了商业、非居民及住宅三部分用电收费,同时会产生一定损耗,他们便调整比例凑齐电费交给供电部门。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