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给个差评卖家告上法院,法院最后判谁有理? 社会新闻-第一新闻 梁欢欢 295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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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给个差评卖家告上法院,法院最后判谁有理?

2019-09-11 16:02 | 来源: 北京晚报

  北京的李先生在网上买了一瓶秋梨膏,因认为秋梨膏是假货,交涉无果后李先生毫不客气地给了卖家差评。卖家却认为自己的商品没问题,起诉了李先生,要求其删除差评赔礼道歉,并赔偿9800元。今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买家:秋梨膏生产日期有问题

  2018年12月,李先生在网店买了一瓶23.31元的秋梨膏,准备给孩子食用。到货后,李先生认为秋梨膏的质地很稀,跟以前买的不一样,且包装印刷的生产日期疑似为2019年10月22日。越看越假,李先生立刻和卖家某商贸公司交涉。卖家坚称自己所售秋梨膏为正品,要求李先生提供检验报告和相关证据。

  双方交涉中,李先生对客服说了“这种给孩子吃的东西卖假货,你们就不怕断子绝孙吗”“要不要点儿脸了”等语句。沟通无果,李先生给了差评,并评论“我一直觉得在淘宝上卖孩子的东西还卖假货是要××××的,奈何几经拉扯卖家就是不承认,还让我去鉴定,真搞笑,为了二十多块钱的东西我去鉴定,那我一定是假秋梨膏喝多了,好吧我们让事实说话吧,我不说你家是假货,反正就是跟正品不一样,特别搞笑的是,生产日期还是2019年,造假也不上点心。”此外,李先生还将商品对比图、与客服的聊天记录传上了网。

  卖家:得差评后销量下降

  法院对涉案产品包装盒进行了现场查验,发现生产日期处2019的前三个数字模糊不清。卖家也向法院提交了与涉案产品同批次的产品包装盒,并主张生产日期为2018年,只是因为印刷字体“8”留有缺口,易混淆为“9”。法院调查发现,卖家的进货渠道是正常的。

  法庭也联系了秋梨膏的生产厂家,厂家表示,未有2018年出售2019年产品的情况,认为本案属于个案,不排除货物包装在运输过程中进行了磨损,造成生产日期模糊。但厂家并未鉴定产品真伪,只是表示由于梨的品种不同,加上蜂蜜自身的属性,导致不同批次的秋梨膏会存在色泽、浓稠度上的不同。

  卖家称,李先生的评论导致其销量下降。2018年11月的销量为200件,2019年1月的销量降到了92件。李先生则认为,11月份的销量高和“双十一”促销有关。

  法院:驳回卖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是产品包装盒的生产日期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解。在此情况下,卖家公司没有积极给出解决方案,拒绝了退款退货的申请。法院判定,李先生的差评并非故意贬损卖家名誉,不存在主观过错,对原告不构成诽谤、诋毁,但是李先生使用的“断子绝孙”、“要不要脸”等过激的言辞确实加剧了双方矛盾,并不可取。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商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今天上午的网络庭审中,被告李先生表示,同意删除评论的全部内容。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张博表示,虽然李先生本案不构成侵权,但是之所以纠纷缠身,一方面是因为出现产品纠纷时,经营者没有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提供积极、合理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是消费者使用了一些过激的言辞和不文明用语,加剧矛盾升级。

  张博法官提醒,虽然对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但是消费者应注意分清诉求表达和侵权的界限,避免人身攻击或者不文明用语出现在网络环境中。

  记者 徐慧瑶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