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阶梯电价电费采取“先用电后结算”方式,即先按月分档预结算,再按年清算,不进行跨年结算的原则。

长春电价一览表

居民生活电价
(年用电量)
2040度以内 0.525
2041-3120度 0.575
3121度以上 0.825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不满1千伏 0.947
1-10千伏 0.932
35-66千伏 0.917
大工业电价 1-10千伏 0.6086
35-66千伏以下 0.5936
66-220千伏以下 0.5786
220千伏以上 0.5636
农业生产电价 不满1千伏 0.4840
1-10千伏 0.4740
35-66千伏 0.4640

长春市供电公司电话一览表

名称 电话
长春供电抢修 95598
长春供电公司 82732267
月度电费计算方式:

月总用电量=月第一档用电量+月第二档用电量+月第三档用电量。

月基础电费=月总用电量×第一档电价

月第二档递增电费=月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提价标准

月第三档递增电费=月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提价标准

月总电费=月基础电费+月第二档递增电费+月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二档提价标准为0.05元/度;第三档提价标准为0.30元/度)

年度计算方式:

年总用电量=年第一档用电量+年第二档用电量+年第三档用电量。

年基础电费=年总用电量×第一档电价

年第二档递增电费=年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提价标准

年第三档递增电费=年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提价标准

年总电费=年基础电费+年第二档递增电费+年第三档递增电费

清算退补电费=年总电费-∑年度各月总电费

(例:已知某用户各月结算电量及全年清算电量,则按月分档预结算各月电费、全年清算电费及清算退补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