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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2026-06-09 17:20      来源: 掌上吉林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

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长春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长春市户籍人员或持有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使用已获得学历参加认定)。

  3.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免试认定”是指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根据《退伍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部》(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认定机构

  1.长春市户籍人员和持有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或可回户籍地申请。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认定安排

  (一)时间安排。长春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截止时间7月20日,第二批次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时间6月12日至6月26日。

  (二)工作安排。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认定材料,不再需要现场提交。同时,为满足特殊人群办事需求,长春继续保留线下业务受理渠道。

  五、申请认定流程

  包括体检、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

  (一)体检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申请人按照公告后附件3中对应的认定教育局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空腹进行。

  (二)网上提交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体检完成2个工作日后(不含体检当天),在规定的网上提交材料时间内,按照先后顺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吉事办网,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没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申请材料,不能在吉事办网厅提交申请材料,两部分材料全部提交成功方可认定材料提交成功。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上传个人承诺书、照片(本人近期一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籍等信息的核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

  第二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材料1个工作日后,登录吉事办网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完成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上传学籍要传JPG图片格式、体格检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核验。推荐使用更加便捷的“吉事办”小程序提交。(具体流程:打开“吉事办”小程序,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专区,进入专区后,在“长春市”下选择正确的认定机关及办理服务项目“在线办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图片。)吉事办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右下角“我的”栏目下修改更新。参考已下发的《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事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还需按照智能引导,在系统上传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电子材料。

  网上提交材料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网上审核

  1.网上审核时间及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长春市(包括公主岭)户籍及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及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本科生及研究生,以及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及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专升本及本科学生:第二批次请于2026年6月12日—6月26日(16点之前)进行网上提交材料。

  网上审核(吉事办):初审结止时间为6月30日16:00

  网上复审(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复审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6:00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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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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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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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领取资格证

  确认合格人员发证时间、领取方法由认定机构统一在长春市教育局官网发布。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长春地区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种类、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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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长春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长春市地区体检医院汇总表

  长春市教育局

  2026年6月9日

  来源:掌上吉林

  初审: 梁欢欢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