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长春警方特别提醒:要警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根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长春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注意发现身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公安局线索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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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彭绅
初审: 赵鹏
复审: 韩方宇
终审: 张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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