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春凯 记者赵联洗)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5月11日在长春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金振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院长、省综治委副主任张文显,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综治委副主任张金锁出席会议。
会议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平安吉林建设先进市(州)、示范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决定,和省综治委关于表彰2010年度平安吉林建设良好市(管委会)、先进县(市、区)的决定。金振吉代表省委、省政府,接受各市(州、管委会)和省综治委成员单位《2011年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工作责任状》。
金振吉在充分肯定2010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就后指出,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平安吉林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确保基层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努力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使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金振吉强调,要充分认清综治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以强化社会治安为重点,全面推进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一是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深化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构建 “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控制力。二是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三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重点抓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严格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四是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重点整治,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消灭社会治安的盲点和乱点。五是严厉打击和防范各种非法越境、走私、贩毒等跨国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和防范敌对势力各种渗透活动。六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无案件、无事故、无上访、无犯罪、无邪教的基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同时,推进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平安之声万村联防互助网工程建设。
二要以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进程。一是以理念思路的创新为先导,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统筹兼顾、协商协调的理念,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理念。二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建立一套能够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设和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在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方面,建立分类发展、分类监督机制;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建立主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在社会治安方面,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精神卫生方面,建立监测、预警、疏导、救助机制,推动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以群众工作为重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把群众满意作为综治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四是以化解现实的社会问题为切入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抓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有序解决户籍问题,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抓好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问题,努力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共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抓好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依法、有序、有效管理。
三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根据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新特点,确立化解社会矛盾的总体思路。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的预防化解矛盾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以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四是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把突发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五是严格执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约束领导干部在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六是着力提高各级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以更高的水平和能力,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金振吉要求,要更加突出强化综治工作中的综合功能,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
一要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力量的综合性,形成方方面面、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协同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参与作用。
二要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法上的综合性,积极适应社会治安的新形势。要处理好教育和惩处、预防和打击、公平和效率、民主与专政、实体和程序、服务和管理的关系,多策并举,综合施策。
三要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空间环境上的综合性,努力实现综治工作内涵上的新拓展。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不断拓展综治工作的广度,采取更加有力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综治工作的力度,深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综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综治工作的深度,把握转型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动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