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兴文 吕建军 记者赵联洗)6月9日至10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在四平市就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调研时强调,要构建“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金振吉深入到四平市检察院、四平市铁东区委政法委、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梨树县法院、梨树镇司法所及康平派出所,就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调研,并与县区、乡镇干部及基层政法干警、人民调解员、综治协管员、城乡社区群众广泛座谈交流,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金振吉强调六点意见。
第一,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产生的社会背景,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前提基础。社会矛盾产生的深刻背景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仍然面临着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各种风险和矛盾的挑战,国际间的竞争不断深化,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等等,深刻认识社会矛盾产生的社会背景,正视和理性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清醒认识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紧迫性,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内在动力。化解社会矛盾关系到应对社会风险、创新社会管理、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也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权巩固的重大问题,要清醒认识到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三,认真分析把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的基本特征,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关键所在。社会矛盾的基本特征体现在社会矛盾具有敏感性、复杂性、尖锐性、群体性和国际性,要认真分析把握,避免一般的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一般矛盾转化为社会矛盾,进而转化为民族矛盾、政治矛盾。
第四,认真研究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必然要求。当前,因新项目开工建设带来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问题,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带来的就业结构、劳动关系变化等经济原因;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权利监督意识的日益增强,对公正廉洁执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等社会原因;少数地方政府工作上只追求GDP,民生问题解决、社会管理相对滞后,思想上缺少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等工作原因,构成了社会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要认真研究和把握,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第五,密切关注社会矛盾的变化及发展的趋势,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客观需要。以利益纠纷形成的矛盾的多发性、长期性,将伴随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一般性社会矛盾也存在转化升级的可能,要关注趋势性、把握规律性,进一步增强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第六,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对策措施,是社会矛盾化解的核心问题。要把握好“高度重视、突出位置,重在防范、源头治理,讲究策略、妥善处理,完善机制、科学化解”的基本原则;抓好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公务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的思想和能力基础、基层组织建设等预防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上解决好社会矛盾;努力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研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省直政法各部门及四平市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