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担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活动报道集-张安顺 张昕莹 20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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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担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张安顺

2016-03-25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利推进各项事业的根本保证。延边州委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有关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精神,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责任。

一、做坚强的领导者,把主体责任时时记在心上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领导主体,这是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必须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刻在脑中、记在心上,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做到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省委建立健全惩防体系5年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积极探索符合延边的有效载体和抓手,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工作之中,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建设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学习教育。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解决思想问题。2013年以来,州委先后组织6次理论中心组和班子集中学习会,专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实现路径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有7次常委会专题研究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要求,及时纠正了一些领导干部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的错误思想,切实增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强化责任意识。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州委班子成员按照《州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州委常委述责述廉制度》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一把手”逐级与下级党政领导签订责任状,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领导签订责任状,建立起“一把手”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分管部门、分管部门抓下属的责任落实体系。

二、做坚定的执行者,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落实主体责任,贵在行动,重在担当。只有做一个坚定的执行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责任落实,才能种好“责任田”,守好土,尽到责,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一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项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加强了,我们的各项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偏方向。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更是应该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实际工作中,我们坚决按照中央“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服从命令,立场坚定、决不含糊。坚决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二是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好用好干部。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选好用好干部是大前提,也是重要关口。只有把人选好,才能坚强队伍。我们坚持从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需要出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使一批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三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对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现实考验。我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出台《州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从10个方面对作风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州委、州政府文件和会议数量同比分别下降了13%、38%,公务接待费下降了25%。开展为期4个月的全覆盖式作风建设专项大检查活动,采取明察暗访、全程录像等方式,深入到部门、酒店、商场和旅游景点进行专项检查,先后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8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人、诫勉谈话11人。四是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防范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最终目的。近年来,我们结合“五权”建设,深入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在全州选定48个单位作为试点,要求试点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职权名称、办理主体等八项内容,编制《职权目录》,摸清了职权底数,制定了防范措施。2013年,我们又在全州进行了推广,形成了科学、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五是始终保持惩治的威慑力。惩治腐败力度,反映的是各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程度。在这一问题上,州委的态度是鲜明的,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为此,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查大要案,也查损害群众利益的小案件,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同时,针对重点领域案件易发多发的形势,探索实施“一案两报告”制度,即每办结一起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就及时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深入查找剖析问题根源,要求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制度推行以来,先后向林业、国土、公安等部门下发了整改建议书,有效遏制了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案件高发态势。

三、做坚决的推动者,把主体责任紧紧抓在手上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必须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一是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延边州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成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专门负责推动纪委“三转”工作。现已明确了7项改革内容,制定了2014年工作要点,分两批清理了州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93个减到13个,精简率达86%,使纪委职能回归本位、主业更加突出。二是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不能务虚,必须务实。我们注重把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结合起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起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使检查考核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州委每年都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和州直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三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一把手”严格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实践看,一个地方或单位腐败问题频发,主要领导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仍脱不了干系,脱不了主责,必定要被追责。这就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作者系省委常委、延边州委书记)

关键字:张安顺,责任编辑:张昕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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