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礼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修辉在危倒房改造中工作失职、收受委托款等问题。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礼让村危倒房改造过程中,由于闫修辉工作失职,造成4户村民新建房屋未达到居住条件。在帮助3户村民新建房屋办理房照过程中,闫修辉共收取6000元委托费,托人帮忙办理房照未果,6000元未返还村民。2015年9月22日,辽源市龙山区纪委给予闫修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长岭县前进乡西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曹海祥侵占出售树木款问题。曹海祥在任松原市长岭县前进乡西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西沟村出售树木款4600元据为己有;曹海祥还将两台电视机私自拿到家中使用至案发为止。2015年12月29日,长岭县纪委给予曹海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钱款已经退回本村。(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牡丹江市阳明区民政局原副局长钟杰工作失职问题。钟杰在任阳明区民政局副局长负责低保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取消低保资格人员的档案缺失435本;对低保人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多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2015年12月,钟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2.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山星村村委会主任王传豹虚开发票违规核销费用问题。王传豹伪造2份施工合同,在地税部门代开2张发票,在某公司虚开1张发票,3张发票合计5.19万元,并入账核销。扣除税金0.34万元,余款4.85万元用于冲抵无法核销的餐费、劳务费等村务支出。2015年10月,王传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金山区亭林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记账室原记账员施军挪用公款问题。施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累计191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及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崇明县新河镇新建村村委会委员沈超杰骗取惠农补贴问题。沈超杰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及亲属名义虚报种植面积,骗取惠农补贴8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奉贤区奉城镇塘外村党支部原书记褚品章挪用公款等问题。褚品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7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褚品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松江区新浜镇农业服务中心骗取惠农补贴问题。松江区新浜镇农业服务中心违规虚报种植面积,骗取惠农补贴14770元,用于支付日常业务招待餐费。该中心原主任朱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5.宝山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庆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张庆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礼品总计价值146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