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严肃追责问责8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 国内新闻-第一新闻 赵新 4004525
浙江省委省政府严肃追责问责8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 国内新闻-第一新闻 赵新 4004525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国内新闻

浙江省委省政府严肃追责问责8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

2025-12-13 09:56      来源: 长安街知事

  据《浙江日报》12月13日报道,浙江省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4年5月7日至6月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8月21日向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的使命担当,高标准严要求抓好督察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省纪委监委及时成立追责问责工作组,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厘清责任、审慎稳妥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科学界定责任,精准定性量纪,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15个责任单位、83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3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诫勉21人、通报15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25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一些市县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

  宁海县、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足,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雨污混排污染严重。诸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印染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废水排放等方面监管缺失,污水进入雨水管网排放,印染废水未实现达标排放。临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东大河河道污染系统治理不到位,导致污染问题长期存在,水资源统筹调度把控不精准,水资源浪费严重。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宁海县政府、绍兴市柯桥区政府、天台县政府、诸暨市政府、临海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对17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时任宁海县副县长葛仁元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时任宁海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伟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绍兴市柯桥区委常委、副区长成诚谈话提醒处理,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副镇长程浚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天台县委常委、副县长何定宇谈话提醒处理,时任天台县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滕肖夫政务警告处分;时任诸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郦小飞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俞军批评教育处理,时任诸暨市新城集团工程部经理、监察审计部负责人杨泽东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临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阮顺富谈话提醒处理,时任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娄周敏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时任临海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立新责令检查处理,临海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涂道平批评教育处理。其他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批评教育和其他处理。

  二、关于“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不力,违法倾倒问题突出”问题

  杭州市有关部门未按规划要求建设本地消纳设施,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监管不到位,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均未按要求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及有关街道、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频发。桐庐县政府及有关街道、部门对群众多次投诉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解决不力,未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杭州市富阳区有关乡镇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造成雨天大量渣土被冲刷排入富春江。杭州市临安区有关乡镇、部门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对查处的多起跨区非法倾倒案件未按程序向建筑垃圾源头地移交线索。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桐庐县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对22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杭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丁狄刚谈话提醒处理,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林炳达诫勉处理,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陆春江责令检查处理,时任杭州市渣土办日常工作负责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固废监管处处长钱国梁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杭州市余杭区副区长罗建强责令检查处理,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盛忠明党内警告处分,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李帅诫勉处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保障中队中队长王巍威诫勉处理,时任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团工委书记谷建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桐庐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孙叶华诫勉处理,时任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凤川中队中队长余欢党内警告处分,桐庐县凤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赵波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张小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太阳中队中队长袁潮生通报处理,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党委委员应水忠责令检查处理。其他7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和其他处理。

  三、关于“温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不力,违法违规问题严重”问题

  温州市有关部门对海洋生态保护认识不足,工作统筹推进不力,部分县(市、区)发生生态破坏问题。温州市洞头区有关部门对违法占用海域建设旅游度假项目问题查处不到位。乐清市有关部门履行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职责不到位,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发生围塘养殖、违规填海等问题。龙港市有关部门对违法用岛用海、废水排放严重超标等问题失察失管。瑞安市、平阳县有关部门违规审批工程项目,破坏红树林。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温州市洞头区政府、乐清市政府、龙港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对18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瞿自杰通报处理;给予时任温州市洞头区副区长张方任诫勉处理,时任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观海政务警告处分,时任温州市洞头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温州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洞头大队大队长张孚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齐晓政务警告处分,时任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倪海云通报处理;给予时任龙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高博诫勉处理,时任龙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策诫勉处理,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章伦政务警告处分,时任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科科长薛圣都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瑞安市副市长周晓华通报处理,时任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金坚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平阳县副县长金启浩通报处理,时任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许明海诫勉处理。其他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诫勉和其他处理。

  四、关于“一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空气质量出现反弹”问题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地市县有关部门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杭州市、嘉兴市有关部门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严。杭州市、绍兴市所辖县(市、区)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燃煤锅炉等问题监管不力、查处不到位。杭州、嘉兴、绍兴三地市县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问题失察失管。杭州市富阳区、建德市有关部门违规同意产能置换导致企业增加水泥产能。湖州市南浔区有关乡镇、部门对企业工业废气直排问题监管不到位。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对26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利阳通报处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江宏诫勉处理,时任杭州市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主要负责人胡潜通报处理,时任杭州市钱塘区经信科技局筹建组副组长裴益红政务记过处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刚诫勉处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土壤与固体废物科科长胡晓波通报处理,时任杭州市富阳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丁永刚责令检查处理,杭州市富阳区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建军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建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夏喜生责令检查处理,时任建德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文权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潘鸣通报处理,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吉批评教育处理,湖州市南浔区副区长简芬芳约谈处理,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杰诫勉处理;给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晓松诫勉处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海华诫勉处理,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勇责令检查处理,时任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瞿咬根责令检查处理,时任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副部长吴晓平政务记大过处分,嘉兴市智慧环保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主任吴伟超通报处理;给予时任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方林苗诫勉处理,时任绍兴市上虞区副区长周尊隆约谈处理,时任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水气环境管理科科长赵建松诫勉处理。其他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处理。

  上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表明,当前浙江省一些地区、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还存在偏差,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严肃处理,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信号,彰显了省委、省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入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为新起点,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手腕,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高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职责任务,着力守护好浙江的好山好水好生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

  来源:长安街知事

  初审: 赵新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