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廖某宇案的判后答疑

初审: 吴美慧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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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廖某宇案的判后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