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我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反映“一男子在柳巷商业区偷拍女性”的情况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处置。
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甲(男,42岁)在柳巷商业区使用手机偷拍他人,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宋某甲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此前报道:
据都市现场此前报道, 8月11日,山西女大学生小刘告诉记者,昨日(8月10日)她和朋友在太原市柳巷游玩时,遭一名陌生男子尾随偷拍。并且,她发现该男子的手机中存有40000多张照片和6000多个视频,其中疑似还有其他女子被偷拍的视频。
据小刘介绍,她是太原本地人,今年21岁,在太原市某高校读书。8月10日下午6时左右,她和朋友坐在柳巷一家奶茶店门口,突然到一名拿着扇子挡着脸的陌生男子,正拿着手机对着她们,“一开始我以为他在跟家里人打视频,就没在意,但后来发现他的摄像头直直地对着我们两个人。”
小刘说,她当时用眼神瞪了回去,以为对方会就此离开。没想到两小时后,当晚8时左右,两人准备去吃饭时,旁边一对小情侣悄悄提醒她们:“那个男的用手机在拍你们的腿。”
两人这才发现,那名陌生男子仍在附近徘徊。小刘和朋友立刻追了上去,并录下了对质的视频。
视频中,该男子不断后退、试图逃离,嘴里含糊地应着“删了”。当小刘喊出“我要报警”时,男子转身边跑,迅速离开现场。
8月11日晚,记者联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柳巷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此回复道:“不方便回答你这些问题,因为我这不方便接受你采访,你后续关注我们的通报就行了。”
来源:红星新闻
初审: 郭龙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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