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刷礼物、刷榜单冲业绩,看似是普通网络消费,但如果藏着婚外情,大额打赏无效,钱款可追回。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婚内大额打赏纠纷案。
小王与小李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小李与直播平台主播小孙相识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小李在平台累计向小孙打赏150余万元。除此之外,他还私下通过微信向主播转账1.5万元。小王认为,小李的赠与行为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将小孙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765057元及微信转账的1.5万元。
庭审时,小孙辩称,小李在平台的充值打赏属于网络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自己获得的收益是平台分成。而且,小李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的感情,自己也是受害者,另外已将小李的微信转账用于为其购买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小王提交的小李与小孙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知,二人在线上频繁以“宝宝”“老婆”相称,聊天内容暧昧,并多次相约在酒店私下见面。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主播与粉丝的交往界限,足以认定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本案中,小李与小孙通过平台认识后,迅速转为微信一对一密切互动,打赏时间、频率与二人的暧昧互动及小孙提出的“打榜”“冲任务”等要求高度重合,且打赏金额较大。因此,小李的打赏行为并非单纯基于欣赏表演的文化消费,而是基于维持与小孙的不正当关系的财产赠与行为。
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孙,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海淀法院认为,鉴于小孙的实际获利为其从直播平台分成所得的50%,因此小王要求小孙返还打赏金额765057元的诉请,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对于微信转账的1.5万元,因小孙未能举证证明是受托消费,因此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小孙共返还780057元。
宣判后,被告小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网络直播打赏并非一概属于网络消费,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审查打赏行为的真实目的,从而对法律关系作出实质认定。
本案中,打赏虽借助平台虚拟礼物完成,表面上看是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但打赏的频次、金额、时间与双方私密互动、主播诱导等情节高度关联,本质上已远超正常观看表演的合理消费范畴,实质上是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主播发展婚外不正当关系,以直播打赏为渠道、以维系婚外关系为目的,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主播,该打赏行为既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了婚姻家庭伦理要求与社会公序良俗,严重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相应地,主播因该打赏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