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11月1日起施行! 国内新闻-第一新闻 王韬 408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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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11月1日起施行!

2026-10-13 20:05      来源: 工人日报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年版)》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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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政策的核心变化为

  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

  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

  该事项位列裁量基准第30项

  归类为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

  逾期仍未缴纳社保的

  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明确:用人单位存在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情形,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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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第一档:欠缴金额不足50万元;或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罚款。

  第二档: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或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第三档: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处以欠缴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存在认知误区

  将社保视作企业提供的福利

  双方可自行协商、以现金折现

  或是约定放弃参保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

  缴纳社保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均需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不属于可由双方

  自由协商处置的福利

  发现社保“账单”不对

  劳动者该怎么办?

  固定证据

  妥善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重点记录实际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之间的差距,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书面要求补缴

  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保差额。在实践中,单位需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数进行补缴。

  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申工社

来源:工人日报

  初审: 王韬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