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吉林公安全警上岗
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同时
紧盯公安主业不放松
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
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维护当前
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妨害公务,多人被处罚
2月14日,长春市绿园区荣某小区疫情防控人员对进入小区人员核查身份时,小区业主林某某故意不予配合,并将私家车辆停堵在小区入口处长达90多分钟,造成多台车辆滞留,交通严重堵塞,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接到报警后,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西新派出所迅速出警,该人拒不配合执法,并有妨碍公务情形。根据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西新派出所依法给予林某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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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9时许,在长春市九台区平安小区南门,赵某某及同行人员赵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工作,闯入小区并拒绝登记,随之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赵某某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分局工农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处置。违法嫌疑人赵某某及同行人员赵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工农派出所依法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给予赵某行政罚款200元。
2月20日18时许,在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小区,居民孙某某因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工作,被分局南山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向福星社区防疫工作人员道歉。事后,孙某某回到家中,因心存不满,饮酒后,于次日凌晨1时许,到九台区福星社区北门,无故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并进行威胁,情节恶劣。接警后,分局南山派出所赶往现场处置,查明事实后,依法对孙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2月1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与小区物业喷洒消毒液一事发生纠纷,并将物业人员殴打,随后安图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于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于某某拒不配合传唤,并以蹬踹、抓挠等方式将民警腿部、手部挠伤,随后民警强制将于某某传唤到派出所。

经办案民警审讯,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对自己妨害公务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近日,城墙街道居民刘某某两个小时内先后10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城墙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判断刘某某存在报假警的嫌疑,随即经过大量工作,迅速确定了报警人刘某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得知,刘某某在家闲着无聊,中午想外出赏雪景,但是未携带有效证件,被卡点执勤的工作人员禁止通行,返回家中后,竟想出拨打110报警的歪主意。江源区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2月15日12时50分许,市民郭某在宽城区一心街与永庆胡同交汇处的一机车职工小区,拒不配合社区疫情防控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公然辱骂、撕扯社区工作人员。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凯旋路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
2月16日11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东站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中锋小区业主于某拒不配合疫情防疫检测管理,妨碍执行公务,东站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处置。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5日17时许,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自强街派出所接到报案,辖区用于封闭西四小区的疫情防护网遭到破坏。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走访摸排,于17日15时许将违法嫌疑人孙某和陈某查获,2人对故意破坏疫情防控封闭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陈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
2月22日,梅河口市公安局福民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居家隔离人员朴某晶于2月21日9时27分,擅自离家外出。经查,该人在小区内超市停留20分钟后返回,致使小区存在疫情隐患。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朴某晶进行电话询问,违法行为人朴某晶对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福民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朴某晶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
2月22日20时许,白山市公安局东兴分局接到辖区某居民小区有人开车闯卡的报警后,值班民警冒雪火速前往,并连夜查明了闯卡等相关违法事实。
当日晚上近20时许,浑江区居民汪某开车载着妻子杨某回家,在途经居住小区检查卡点时,无视工作人员让其停车接受检查的示意,径直开车闯入。工作人员在汪某家楼下追上汪某驾驶的车辆后,依规要求汪某和杨某出示《居民出行证》。在仔细核查《居民出行证》相关信息时,由于杨某出言不逊,工作人员便用手机进行视频取证,杨某在阻挠过程中,将工作人员用于视频取证的手机打落至地上,并辱骂工作人员。在民警到达现场后,杨某又阻碍调查,后被民警依法使唤至公安机关。

经过连夜询问和查证,汪某和杨某对当晚的相关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汪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9日,并处行政罚款300元;杨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行政罚款500元。
2月19日,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居民杨某在驾驶私家车途中,使用手机录制短视频,无故辱骂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并将视频上传至微信“朋友圈”,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通榆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处罚。
疫情当前,坚决从严打击聚集赌博行为
2月17日,榆树市公安局新立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某麻将馆内发现制止一起4人聚集打麻将活动,公安机关依法对麻将馆房主李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对打麻将人员予以行政罚款200元。
2月20日,洮南市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居民谢某家中聚众赌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谢某等4人分别给予罚款300元处罚。
利用疫情以售卖口罩为由的网络诈骗案件
2月14日下午,汪清县公安局大川派出所接群众沈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购买口罩被骗了。民警通过询问受害人了解到,沈某想要在微信好友处购买口罩,按对方要求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对方定金1000元。等待多日,沈某发现对方迟迟不发货并将沈某的微信“拉黑”。
接警后,大川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迅速破案。民警通过信息研判确定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细致摸排,2月18日下午15时许,民警在延吉市将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询问,李某对其以售卖口罩为由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汪清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追缴其非法所得1150元人民币。
非法经营疫情防护用品违法行为
2月6日,长春市公安局站前治安管理分局站前广场治安派出所工作获悉,居民田某在微信朋友圈频繁发布高价销售医用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物资信息的违法线索。
获此情况后,站前分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经缜密侦查,查明嫌疑人田某等人大量低价购置医用口罩和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物资,在网络及微信群发布信息高价售卖,通过微信转账和物流发货方式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以及秘密仓储窝点。
2月16日上午,专案组统一部署开展收网行动,6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现场收缴医用口罩2万余个、消毒液30余桶。据嫌疑人供述,疫情发生以来,他们组建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采取低价采购高价销售方式顶风作案,搭建网上网下联动平台,购储销“一条龙”牟取暴利,涉案资金流水达490余万元。
目前,6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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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9时许,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长久路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通过微信高价销售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长久路派出所立即会同分局环侦大队、网安大队成立专案组,经多线侦查,于17日15时许将主犯刘某抓获,根据其供述,陆续抓获6名涉案人员,查获涉案医用口罩3.5万支和护目镜、防护手套等防疫用品。
经查,该团伙在无销售资质情况下,大量低价购入防疫物资,通过网络、微信加价销售,非法经营金额达210余万元。目前,上述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