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住房交易之继承、赠与、离婚析产、夫妻房屋更名
多项优惠政策可享受
二手住房交易,除了最常规的买卖形式,还有通过继承、赠与、离婚析产、夫妻房屋更名等非购买形式转让房屋产权的,税收优惠力度很大,少数情形会涉及缴税事宜。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免征营业税,不征个人所得税,只征收印花税5元。
【法定赠与】
接受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赠与住房,按照5%税率缴纳契税,免征营业税,不征个税,双方各按照0.05%税率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同时受赠人缴纳“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5元。
【离婚析产】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的,不征契税,免征营业税,不征个人所得税,只征收印花税5元。
【夫妻房屋更名】
夫妻的房屋、土地权属变化,不论是原属一方变为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还是原属双方共有变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原属双方共有变为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均免征契税,不征营业税,不征个人所得税。
【受赠、继承、离婚析产住房再出售】
如果个人出售通过受赠、继承、离婚析产等非购买形式获得的住房,基于“税收惠民”原则,购房时间、价格均按照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时间和购房原价确定,而不按照发生受赠、继承、离婚析产的时间确定,最大限度为纳税人减税。不过,此种住房未超过5年出售的,要按买卖价格差额的20%缴纳个税,超过5年则免缴。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