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到处是狗的粪便,又脏又臭;人行道上的大型犬连绳都不拴,吓得过往行人避着走……近年来,各种不文明养狗行为屡见不鲜。近日,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政委张晓峰做客长春市政府网站,就长春市犬类管理若干问题与网友互动。
每户可养35厘米以下狗
据张晓峰介绍,张晓峰说,《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居民养犬数量、准养标准都有明确规定。每户居民允许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严禁在养犬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之所以准养犬标准定在35厘米以下,是经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在视觉上人们对35厘米以下的小型观赏犬不会产生恐惧,即使遇到攻击也可防范应对。”张晓峰说,体高在35厘米以上的犬只不仅在视觉上让人们产生害怕和恐慌,其冲击、扑咬力强,追赶速度快,人们难以控制和防范。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在受到惊吓后会导致疾病复发,后果严重。目前确认的烈性犬包括藏獒、杜宾、狼青、圣伯纳、阿拉斯加、斑点等。
在长春市养犬管理区内,只要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类及烈性犬都属禁养范畴。一经发现,执法人员会按规定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做出处罚。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养犬需要具备三项条件
个人养犬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办理《养犬证》?据张晓峰介绍,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身份证;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办理《养犬证》的程序:(一)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登记(二)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进行免费疫病检查,注射疫苗,取得(犬检疫免疫证)(三)持(犬检疫免疫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办理《养犬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1477号,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养犬管理办公室。
不得携犬乘坐公交车
“既然养犬就要给爱犬一个合法身份,更不能影响、干扰他人的生活,这才是爱犬、遵规守法的市民。”
据张晓峰介绍,《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养犬人及携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社区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3.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证》并应当避让行人。
4.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5.对科研实验犬,表演犬实行栓养或者圈养,因检疫、免疫,诊疗需要出户时,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犬袋。
6.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证》没收其犬。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毕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