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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化解执行难 在全省首推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制度

长春中院让老赖利索还钱

2016-11-24 | 来源: 城市晚报

  为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作创新上开拓思维,积极推进财产保全工作改革。

  今年3月30日,长春中院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案件。中银长春南湖大路支行向我省某种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率、罚息等条款。我省某信用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履行期间,种业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利息。银行遂将种业公司和担保公司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和财产担保。

  案件受理次日,长春中院就查封了担保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冻结存款1150万元。迫于压力,担保公司主动与银行达成和解,同意将被查封账户内的存款足额偿还原告。双方和解并实际履行后,银行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这距离案件受理仅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法官闫冬介绍说,“账户被查封后,会影响流动资金的运转,在信用系统上也有所反馈,通常情况下被告资产被实际查封后,都会态度积极地与原告达成和解,有利于纠纷的实际解决。”

  为避免出现担保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的风险和担保费率不一的问题,长春中院在全省法院范围内首次推出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制度。2015年12月起,长春中院在财产保全案件中引入中国人保财险吉林公司保险担保机制,这一新的担保方式能够更好解决权利人的后顾之忧,受到权利人的广泛欢迎。目前,保险公司担保方式已引入11家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司。

  通讯员 张玉卓 王长安 记者  李艳 报道

责任编辑: 李丹